什么是判处拘役和管制执行,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19 作者:呼和浩特律师

处拘役或者管制属于刑事处罚。刑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事制裁,我国刑罚体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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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员短暂拘留,就近拘禁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的处罚。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处罚。
《刑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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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的执行说明案件已经审理完毕作出判决了;而逮捕说明案件仍处于侦查或者审判阶段,这两者没有可以适用一说。拘役和管制是一种刑事处罚,而逮捕是一种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刑法》第三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八条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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