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视频,监控拍的跳动了,我想看下是否人为操作的?

时间:2023-09-19 作者:呼和浩特律师

可以沟通解决解决处理解决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现场监控视频,属于案件的证据,对还原案件事实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任何人都应该保存好证据资料,不能随意销毁或删除。如质疑政府的行政行为,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涉嫌构成毁灭证据罪,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资料】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该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毁灭证据的犯罪曾经是作为共犯处理的。在中世纪的德国,将这种行为作为正犯的加重行为而与正犯科处同一刑罚,加罗林纳刑法典与德国的普通法,通常也是将这种行为作为共犯的一种进行处罚的。即使在19世纪,也有不少学者认为这种行为是事后从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现在一般将它作为独立的犯罪处理,不再认为是共犯的一种。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行为人必须毁灭、伪造的是他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毁灭、伪造自己是当事人的案件的证据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而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换言之,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必须是有关他人的诉讼案件的证据。
当行为人与其他人均为案件当事人时,如果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明在客观上仅对(或者主要对)其他当事人起作用,或者行为人主观上专门(或者主要)为了其他人而毁灭、伪造证据,则由于存在期待可能性,应认定毁灭、伪造其他当事人的证据。在我国,采纳第三种观点也不存在方法论问题。因为刑法第307条第2款所规定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本身就包含了主观上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意思。
行为人所毁灭、伪造的证据,不限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而应包括其他诉讼当事人的证据。例如,帮助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也应以本罪论处。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而是包括妨碍证据出现、使证据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伪造证据,一般是指制作出不真实的证据。如将与犯罪无关的物改变成为证据的行为,就属于伪造。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的帮助,与共犯中的帮助犯的帮助不是等同含义。本罪中的帮助是一种实行行为,刑法条文使用帮助一词,主要是为了说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不成立本罪,同时表明行为人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以,下列行为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1)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2)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3)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4)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本文链接: http://www.ccbdfl.com/9113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乐平律师 杭州律所 武汉刑事律师网 苏州律师 杭州律师咨询电话 浙江律师 广州交通律师 杭州版权纠纷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十大律师事务所 杭州遗产继承律师 大连律师 佳木斯律师 六安律师 商洛律师 青海律师 湖州律师 金华律师 宁波律师 珠海律师 常州律师 江山律师 岱山律师 杭州财产分割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杭州专业法律咨询 浮梁律师 东湖区律师 安源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