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福利待遇是否与转正后的福利待遇一致?

时间:2023-09-17 作者:呼和浩特律师

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按情况分,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1、对于法定福利,如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单位必须给予,并且和正式员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员工的,是不合法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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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福利待遇: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最后劳动者和正式员工一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五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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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福利待遇包括:首先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最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受到劳动法的劳动保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五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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